-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26
- 备注/文号:南财〔2025〕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5〕11号)规定,我市组织了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工作,确定了南安大酒店等3家酒店作为2025-2026年南安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举办(含上级部门委托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市委、市政府会议室、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在所在地召开,确需在市区召开的,报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后,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三、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会议定点场所商定具体价格。结算会议费用时,各会议定点场所要按照实际商定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结算明细清单和发票。
四、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定点工作;各会议定点场所要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不得超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违者将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附件:南安市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明细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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