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23
    • 备注/文号:南财〔2025〕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 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03-20 10:0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落实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提高编报工作质量,准确反映我市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及执行情况,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口径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准确理解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范围,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照《地方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2025年地方信息统计系统操作培训》(可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下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填录相应季度报表。不得遗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适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应关注2025年对信息统计新的要求,如新增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绿色建材,增加对移动工作站和图形工作站的统计、新增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删除电子卖场采购方式等。

      二、关于数据核对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所属预算单位数据,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规模、往年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情况、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购数据等进行比对,并注意金额单位,避免上报数据畸高畸低,尤其是绿色采购及中小企业等数据,要符合客观实际,严禁统计数据造假,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市级财政局将对各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通报,其中季报、年报报送时间为评比指标之一,为避免影响报表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季报、年报,扎口时间过后,原则

      上不予退回修改。

      三、关于账号清理和账号管理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单位信息为基础,梳理汇总机构新增撤并等情况,组织清理核实并调整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做到“数出一源”,确保相关系统中单位信息的一致性。系统登录、采购单位管理等操作详见《2025年地方信息统计系统操作培训》,需要调整预算级次的,请填写《预算级次信息调整汇总表》,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邮箱(fjzfcg@sina.com)报送。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工作,及时更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

      四、关于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年度结束后2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季报、年报电子数据。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