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19
- 备注/文号:南财〔2025〕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2
九都镇、省新镇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的通知》(泉财农〔2024〕351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2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4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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