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南财〔2025〕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村级(以下村级含社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名额
各乡镇(街道)按村级(社区)总数25%以内的比例择优项目向市财政局申报,同时向泉州市级、南安市级薄弱乡镇:蓬华镇、眉山乡、翔云镇、向阳乡等各倾斜1个名额(具体数额详见附件)。如个别乡镇申报数未达限额,其名额由市财政局结合上一年度乡镇项目实施抽查情况择优统筹安排给其他乡镇。
二、项目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按照项目限额将申报文件及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农业科(邮箱:nsk86383947@163.com),逾期未报送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名额由市财政局择优统筹安排给其他乡镇。
三、项目自筹资金
村级要有完整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财政奖补外,其他农民筹资、村财投入、捐赠收入或部门配套等自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严禁举债申报项目。
四、项目管理
在项目申报前,项目所在村要做好项目现场勘查(申报同时附送项目开工前图片),乡镇(街道)认真审核把关项目是否符合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范围、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严禁项目批复后随意变更,年中随意变更或个别项目不能正常开工、取消的乡镇(街道),下年度将相应减少乡镇(街道)申报个数。
附件:2025年一事一议各乡镇(街道)申报数额计划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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