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4-00045
    • 备注/文号:南财〔2024〕1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6: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

      (一)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负责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初审、实地查看、汇总上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村级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规范项目立项审核,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检查验收,督促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情况、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现场施工情况进行预、结算审核,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高估冒算现象,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真实、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乡镇(街道)财经办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核,工程款报支应提供正式税票,工程资金按规定转账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项目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不得用于安排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三)项目所在行政村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村级组织负责大会议事、资金筹集、制定方案、项目实施、质量把关、履行群众监督程序等。项目由村级提出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运作

      (一)财政奖补范围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绿化美化亮化、新能源公益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国有农(林)场、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2.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对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优抚、村办公场所建设、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项目申报

      1.乡镇(街道)、村级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坚持办实事,重实效,重点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对一些不适合当地实际、受益面少、不是当地群众急需等绩效不明显的项目不予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政奖补额度及村财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超能力建设,形成新的债务。

      2.乡镇(街道)对项目所在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负责,对于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表决内容不详细、意见表达不真实、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未向村民公告的,不予立项。

      3.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村级拟建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拍摄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填写《一事一议现场勘查记录单》,村级一栏必须签署意见并由经办和一级网格长签字盖章,镇级一栏必须签署意见并由经办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如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应取得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并需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村庄规划建设许可证,涉及农用地的应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水利、文物等用地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4.项目确定后,项目所在村应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附件1-附件4(详见附件)及项目预算书、会议表决情况、会前公示书公示照片、村民代表大会现场照片等送至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应对村级上报的项目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群众筹资筹劳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

      (三)项目管理

      1.加强预结算审核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符合相关资质的造价单位严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实编制工程预、结算,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再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当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乡镇(街道)、村级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必须在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名单目录内按规定选取,项目预、结算时,乡镇(街道)要敦促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勘察,逐一核实现场工程量及价款,确保项目审核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完成投资的建设内容一致,提高参审项目的质量和成果。若第三方中介机构存在造假或被审计单位、部门发现预、结算审核数据与现场不符等情况,可将有关情况报送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网址:

      http://qzzwfw.quanzhou.gov.cn/guide-web/zjfw/home/index.do?countyBelongToUnid=350583

      (2)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确定,杜绝虚列预算项目,抬高预算标准,以做大项目预算总额套取奖补资金等现象。

      (3)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落实项目招投标管理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发包流程、项目监管等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需按规定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缴纳。接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项目的投标,即:不得出现编标与投标为同一家的现象。工程类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期限一年,其余事项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要求,在合同签订时进行约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完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3.加强施工管理。项目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同时负责每个项目同一固定参照物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相片的拍摄,项目所在村也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老年人协会等作用,跟踪工程进展,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4.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南安市委印发〈关于“四聚焦四着力”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建设运行 有力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24〕3号)精神,督促项目所在村(社区)不断强化村级工程建设全周期公开。

      5.严格项目随意变更。项目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如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自筹资金等事项确需变更、取消的,项目所在村应于项目批复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街道),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取消,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验收

      1.项目期限。根据省财政厅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规定,乡镇(街道)应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全部验收合格。

      2.验收过程。项目完工后,村级要做好自查,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小组一栏要写明意见且不低于三人(含一级网格长)签字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栏要写明意见且不低于三人(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乡镇(街道)一栏要写明意见且不低于三人(含镇级分管领导)签字及盖章。

      3.项目公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的项目,项目所在村级要将工程主要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乡镇(街道)财经办报账。

      (五)项目管护

      1.管护机制。乡镇(街道)要以镇为单位建立健全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项目所在村应严格执行,明确管护责任,安排必要管护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项目验收结算后,乡镇(街道)财经办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资产移交给项目所在村。

      2.设置标识。在项目开工后,要在有利于群众监督的位置设置标识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等情况,同时注明举报电话。针对路灯等分散类项目,要在独立个体上标识可辨识、可较长时间保留的标识。

      (六)档案管理

      本着“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项目村报送的附件5-附件13(详见附件)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招标现场图片、结算公示书公示照片等材料,将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议事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部门出资及公示材料、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完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前、施工中(50%工程量)、竣工后三张照片等相关原始材料分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应手续完整、合法、齐全、真实、填写工整,申请表上相关部门应签署意见并盖章;相关资料前后时间要衔接,不得出现倒置现象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整改,补充完整,方可装订成册,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效益

      (一)加强资金管理

      1.乡镇(街道)在确保项目当年度可完成实施的情况下,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可以将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同类可以整合的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时整合申报并使用,其他资金按各自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努力发挥财政奖补的“乘数效应”。

      2.乡镇(街道)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超出规定范围、时间和用途,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认为有资金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认为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等项目的资金开支,乡镇(街道)财经办应一律不予报账。

      3.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街道)报账制。除财政奖补资金外,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项目招投标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乡镇(街道),连同财政补助资金一并实行乡镇(街道)报账制;资金拨付由行政村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财经办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除预留质量保证金外,一个年度内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要全部兑现到位。

      (二)资金的使用

      1.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普惠制项目按行政村筹资筹劳测算总额的45%(3000人以上)、50%(1500—3000人)、55%(1500人以下)三档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40万元。若奖补资金不足10万元,且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补。

      2.项目管理费。根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每个财政奖补项目可以从奖补资金计提不超过3%作为项目前后期管理费用,主要保障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3.奖补资金清算。为保证项目按时实施,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清算制度,分批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一是项目立项批复后,市财政局按80%的比例预拨财政奖补资金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统筹支付财政奖补资金;二是按照早开工、早完工、早清算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完工验收、结算和抽查情况,以镇为单位办理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资金。

      四、强化监管,提高资金安全性

      (一)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乡镇(街道)财经办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议事程序、加重村民负担和违规操作、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要严肃查处,责令纠正、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按照“谁申报、谁审核”的原则,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失信企业和个人。

      (三)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资金拨付、档案材料整理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完工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复核。若现场检查或经举报,发现项目虚报、以旧抵新等形式套取、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现象,除扣回相应奖补资金外,取消该项目村下年度起三年的申报资格,并减少该乡镇(街道)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将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为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曝光,扣回相应奖补资金,取消项目村下年度申报资格并扣减所在乡镇(街道)下一年申报项目数:

      1.项目未按约定期限动工或完工,经催促,无故(除汛期、地质等自然条件原因)超过一个月的;

      2.未向乡镇(街道)办理申报变更并向市财政局备案,擅自改变项目地点、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的。

      3.对实施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卫片、因前期选址问题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竣工而被要求整改的违规行为。

      五、其他

      本通知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南财〔2021〕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会前公示书

      2.______村________年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 ___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

      4. ____年一事一议现场勘查记录单

      5. 建设许可申请表

      6. ______村_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

      7.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书

      8.______ 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

      9.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

      10.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算公示书

      11.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相片

      12.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养护制度

      13.______村_____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及支出统计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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