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南财〔2024〕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鏊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等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4〕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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