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南财〔2024〕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3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11:3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经组织各乡镇(街道)申报,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申报16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601.34万元,其中:计划财政奖补资金3428.8万元。现将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批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6号)等有关规定,抓好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做好以下事项:

      一、加强资金管理

      (一)严格落实项目自筹资金。村级要有完整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财政奖补外,其他农民筹资、村财投入、捐赠收入或部门配套等自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组织实施,避免超能力建设,形成新的债务。

      (二)严格实行乡镇财政所报账制。项目自筹资金应及时缴付到乡镇(街道),连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所报账制。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项目招标、施工进度及时报账拨付工程款。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外,当年度内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兑现到位。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一)项目变更。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自筹资金等事项需变更,请于项目批复后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取消,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按时按质完工。根据省财政厅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规定,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至10月底前要全部验收合格。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按实编制工程预算、结算,并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对当年度实施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作为办理资金清算的依据。

      (四)加强项目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乡镇财政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落实项目管护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五)项目建设管理。为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发包流程、项目监管等请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南财〔2021〕138号)等文件执行。

      三、强化监管,提高资金安全性

      (一)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议事程序、加重村民负担和违规操作、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要严肃查处,责令纠正、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按照“谁申报、谁审核”的原则,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失信企业和个人。

      (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资金拨付、档案材料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完工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复核。若现场检查或经举报,发现项目虚报、以旧抵新等形式套取、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现象,除扣回相应奖补资金外,取消该项目村下年度起三年的申报资格,并减少该乡镇(街道)下年度项目申报个数;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为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退出项目库,并视情况取消项目村下年度申报资格:

      1.项目未按约定期限动工或完工,经催促,无故(除汛期、地质等自然条件原因)超过一个月的;

      2.未向乡镇(街道)办理申报重大变更且未向市财政局备案的,擅自改变项目地点、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的。

      3.对实施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规行为。

      附件:南安市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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