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南财〔2020〕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3
    南安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10:24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担当作为、克难攻坚,真正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有效实施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

      二、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强金融运行监测分析,主动跟踪疫情动态及其给信贷资金供求、信贷结构和信贷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受困客户金融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靠前两步”主动摸排受困企业群众情况,及时了解金融诉求。银行业机构应结合企业复工情况,主动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积极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征信保护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额度,缓收或减免利息和费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金融机构,将采取约谈、向上级单位发函反映、取消各类奖励、财政性资金存放竞争性扣分等惩戒措施。

      (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三)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运输、科研攻关等企业优先倾斜信贷资源,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主动减费降利,压缩申贷、审贷、放贷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力为抗击疫情一线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四)各银行业机构应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合理调拨现金,加大重点领域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同时,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

      (五)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病人员情况,对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应主动预付,应赔尽赔。开通24小时受理理赔报案及申请,专人提供专业服务。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增加线上理赔,简化理赔手续。积极开发针对医护和疾控人员及家属的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优先审批银行业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需要的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尽早发放到位。优先运用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限额不足时,可先电话申请、后补材料。

      (二)因抗击疫情急需开立核准类账户的,各银行业机构可立即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向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报备并领取开户许可证。抗击疫情期间各类账户业务可通过福建省银政通系统上传资料影像办理,需提交的纸质资料的,待疫情稳定后报送。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足额交存的银行业机构,暂停报送月末日计表。

      (三)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启动国库支付应急机制及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汇划资金,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减免银行业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四)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事项,银行业机构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事后报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材料及相关手续,切实提高办理效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各银行机构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向外汇局报备。

      (五)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配套金融需求,受疫情影响确需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应提前公示说明。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面上排查,严格抓好金融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强化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备,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

      (二)各金融机构要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提倡和指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减少客户集中拜访和网点人员聚集。

      五、做好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金融机构应加强防疫宣传,通过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线上APP、宣传手册、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客户传递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护知识。有针对性的开展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帮助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必要时做好心理疏导。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机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有关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报告,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发挥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鼓励各金融机构主动向市财政局提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做法及典型经验,届时将通过多种渠道择优予以宣传推广。

     

     

      南安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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