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时间:2026-01-06 16:33

    石井镇人民政府,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4〕31号)等文件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市非煤矿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是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衔接贯通的关键举措。根据《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闽安委办〔2024〕36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泉安办〔2024〕74号)等文件要求,要求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中乡镇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做到“六掌握”和“三督促三落实”,将乡镇包保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附件:南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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