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南防指〔202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5年我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熟悉预案内容及辖区防汛要素,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法规等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人名单向市防指报备。
附件:2025年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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