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南减〔202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减灾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1月25日9时,南安市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Ⅳ级预警”,鉴于此次寒潮过程趋于结束,气温逐步回升,根据《南安市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经会商研讨,市减灾委决定于1月25日11时终止低温Ⅳ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注天气形势变化,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后续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措施,认真总结此次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南安市减灾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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