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石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石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特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居)和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预案互相衔接。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4)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件类型,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镇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协调有序、资源共享、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5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镇级其他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村(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镇安委办、镇级有关部门、各村(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为镇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安委办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扑火队等以及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村(居)委会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指挥部组成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其他党政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保障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石井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指 挥 长: 廖徐伟 镇党委书记
王胜蓝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指 挥 长: 卓大英 镇人大主席
庄川林 镇党委副书记
黄国强 镇党委三级调研员
黄振南 镇党委四级调研员
郑金维 泉州南安海事处副处长
林友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焕元 镇党委委员、秘书
黄书典 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小燕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家豪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李传芳 镇党委委员、石井派出所所长
周利恺 石井海防派出所所长
王政兴 镇人大副主席
林时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永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文骄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东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佳菁 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
俞冬生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黄凌波 乐峰镇副镇长(抽调)
吕清淮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周基智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燕青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洪国镇 南安市司法局石井司法所所长
黄毅生 石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家鑫 石井交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 许泽锟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林玮昕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尤清瑞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人
杨建家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徐君忠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颜才兴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种红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进步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祖旭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君峰 石井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黄伟玮 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洪向阳 镇人大秘书
吴德裕 镇纪委副书记、总工会副主席
蔡志评 镇信访办负责人
林福气 镇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李杜法 镇统战干事
林奇豪 镇教育办主任
郑培群 镇文化体育服务站站长
陈俊华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
伍进勇 镇旅游办主任
徐 红 镇网格服务中心主任
王劲松 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戴志明 镇生态环保站负责人
王 雷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智斌 镇道路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卓世恭 镇林业站站长
尤芳强 镇水利站站长
洪飞鹏 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
王景豪 镇团委书记
王艺梅 镇妇联主席
黄文斗 镇科协秘书长
郑文堤 镇港口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谢辉煌 石井供电所所长
尹晓坚 成功医院院长
张玲玲 石井广电站站长
张少辉 石井供销社主任
吴志发 南翼实验中学校长
陈益聪 延平中学校长
黄培坤 厚德中学校长
陈余固 淗江中学校长
李丽娟 南翼实验小学校长
林建发 石井中心小学校长
林定陆 石井邮政支局支局长
林小容 石井电信分局分局长
戴越福 石井移动区域经理
洪安乐 水头联通主任
各村(居)书记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2.3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乡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乡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镇政府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镇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审核本乡镇应急预案并指导各村(居)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承担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86087102。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级相关部门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反映事故信息;综合协调镇级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组织轻工、机械等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镇级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助镇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各村(居)、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镇文化体育服务站:配合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辖区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石井派出所、石井海防派出所、石井交警中队: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并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工会: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石井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本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地质信息提供,参与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石井派出所、石井海防派出所:负责涉险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应急处置和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按照规定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安委办及镇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各村(居)委会
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政府及镇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镇、村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明确各自辖区内风险的管控、消除措施和责任人,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信息报告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接报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Ⅲ级(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上报至南安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应报告镇人民政府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市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负责应对。或超出我镇应对能力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应对。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1.1响应分级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报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镇安委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2.2应急决策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村(居)委会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指令镇级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安委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地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镇政府和镇安委办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八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公安、交警、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财政、交通、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及事发地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现场检测评估组: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4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2.5社会动员
(1)事发地村(居)委会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镇政府组织动员全镇相关社会力量;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2)超出事发地村(居)委会处置能力时,村(居)委会应向镇政府申请支援;
(3)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镇政府应向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安委会申请支援。
4.2.6检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镇有关部门报告。
4.2.7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事项,由镇文体站负责指导、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事件发生后,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森林扑火队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安委办负责掌握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2.3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救援单位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2.5物资保障
镇级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2.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
6.2.8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镇政府、村(居)委会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安委办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
(1)镇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村(居)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培训
(1)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应急管理知识、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镇级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应将应急管理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课程。
7.3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息化、实战化演练以及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每年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4监督检查
镇安委办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5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6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附则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井镇消防救援人员名单
2.石井镇森林扑火队人员名单
3.石井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名单
4.石井镇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石井镇消防救援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1 |
吕德凯 |
男 |
负责人 |
3706121984******** |
159******** |
2 |
肖海涛 |
男 |
副站长 |
3607301998******** |
189******** |
3 |
洪朝勇 |
男 |
执勤车驾驶员 |
3505831976******** |
138******** |
4 |
黄思汉 |
男 |
执勤车驾驶员 |
3505831977******** |
138******** |
5 |
颜文德 |
男 |
执勤车驾驶员 |
3505251975******** |
189******** |
6 |
王杰 |
男 |
火场文书 |
4312222001******** |
147******** |
7 |
南锦坤 |
男 |
战斗员 |
6104812003******** |
134******** |
8 |
郑志兴 |
男 |
战斗员 |
3505832000******** |
173******** |
9 |
欧阳凌波 |
男 |
火场文书 |
4311261997******** |
150******** |
10 |
苏金煌 |
男 |
战斗员 |
3505242004******** |
158******** |
11 |
谭耀威 |
男 |
战斗员 |
4311262001******** |
188******** |
12 |
李自亮 |
男 |
战斗员 |
5130221999******** |
138******** |
13 |
王逵煌 |
男 |
战斗员 |
4306812003******** |
133******** |
14 |
杨浩 |
男 |
战斗员 |
3505832004******** |
130******** |
15 |
谢爱旺 |
男 |
战斗员 |
4313022003******** |
182******** |
16 |
郑宏伟 |
男 |
战斗员 |
3505832000******** |
158******** |
17 |
朱小兵 |
男 |
战斗员 |
3411222000******** |
138******** |
18 |
曹有祺 |
男 |
战斗员 |
4304812003******** |
177******** |
19 |
洪淑宽 |
女 |
供给员 |
3505831972******** |
134******** |
附件2:
石井镇森林扑火队名单
序号 |
队别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1-1 |
队长 |
石井 |
丁声俊 |
138******** |
2 |
队员 |
田东 |
樊家兴 |
139******** |
|
3 |
队员 |
和美 |
黄建兴 |
137******** |
|
4 |
队员 |
四川 |
向才文 |
136******** |
|
5 |
队员 |
桥头 |
许锻炼 |
136******** |
|
6 |
队员 |
和美 |
黄伟志 |
139******** |
|
7 |
1-2 |
副队长 |
石井 |
许侨勇 |
134******** |
8 |
队员 |
石井 |
郑俊鑫 |
158******** |
|
9 |
队员 |
石井 |
郑炳星 |
152******** |
|
10 |
队员 |
石井 |
郑清江 |
153******** |
|
11 |
队员 |
促进 |
陈勇 |
135******** |
|
12 |
队员 |
石井 |
郑江火 |
138******** |
|
13 |
2-1 |
队长 |
石井 |
许荣巧 |
139******** |
14 |
队员 |
石井 |
许志发 |
130******** |
|
15 |
队员 |
石井 |
许维籴 |
135******** |
|
16 |
队员 |
石井 |
洪凯荣 |
135******** |
|
17 |
队员 |
三乡 |
张鸿培 |
136******** |
|
18 |
队员 |
石井 |
许耀健 |
136******** |
|
19 |
2-2 |
副队长 |
石井 |
黄荣杰 |
139******** |
20 |
队员 |
石井 |
郑树标 |
134******** |
|
21 |
队员 |
石井 |
郑志雷 |
136******** |
|
22 |
队员 |
后店 |
吴端顶 |
134******** |
|
23 |
队员 |
后店 |
吴清越 |
135******** |
|
24 |
队员 |
和美 |
黄钿宁 |
139******** |
|
25 |
消防队 |
队长 |
石井 |
郑建设 |
139******** |
26 |
副队长 |
石井 |
郑家望 |
136******** |
|
27 |
队员 |
石井 |
郑良程 |
136******** |
|
28 |
队员 |
石井 |
许保乾 |
189******** |
附件3:
石井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名单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南安市红十字极光应急救援队 |
王天星 |
181******** |
2 |
南安市红十字海上救护志愿服务队 |
郑万健 |
180******** |
附件4:
石井镇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形式 |
(实物或协议) |
|||||
1 |
棉被 |
床 |
100 |
厚德小学 |
实物 |
2 |
毛巾被 |
床 |
100 |
厚德小学 |
实物 |
3 |
床铺 |
张 |
50 |
厚德小学 |
实物 |
4 |
棉被 |
床 |
100 |
延平中学 |
实物 |
5 |
毛巾被 |
床 |
100 |
延平中学 |
实物 |
6 |
床铺 |
张 |
50 |
延平中学 |
实物 |
7 |
草席 |
床 |
200 |
镇政府 |
实物 |
8 |
应急灯 |
盏 |
20 |
镇政府 |
实物 |
9 |
手电 |
把 |
20 |
镇政府 |
实物 |
10 |
灶具 |
个 |
4 |
镇政府 |
实物 |
11 |
一次性餐具 |
套 |
2000 |
镇政府 |
实物 |
12 |
一次性洗漱用具 |
套 |
200 |
镇政府 |
实物 |
13 |
塑料脸盆 |
个 |
60 |
镇政府 |
实物 |
14 |
塑料水桶 |
个 |
60 |
镇政府 |
实物 |
15 |
塑料小方凳 |
个 |
100 |
镇政府 |
实物 |
16 |
风力灭火机 |
2 |
4 |
镇政府 |
实物 |
17 |
铁扫帚 |
61 |
63 |
镇政府 |
实物 |
18 |
铁 锹(方) |
50 |
39 |
镇政府 |
实物 |
19 |
铁 锹(圆) |
70 |
105 |
镇政府 |
实物 |
20 |
柴刀 |
11 |
12 |
镇政府 |
实物 |
21 |
手电筒 |
2箱 |
2箱 |
镇政府 |
实物 |
22 |
喷雾器 |
11 |
21 |
镇政府 |
实物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