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乐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
2024-11-14 16:43 阅读人数:1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促进“平安乐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和危机,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为乐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

  1.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引发的聚众堵塞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和聚众滋事或骚乱等(协同处置部门:安办、综合执法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聚众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严重扰乱秩序的(协同处置部门:卫生院);

  3.各种矛盾纠纷等问题引发的较大规模聚众械斗(协同处置部门:司法所、信访办);

  4.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协同处置部门:信访办、社会事务办);

  5.严重影响社会的罢工(协同处置部门:企业办、工会);

  6.聚众围墙、冲击党政机关(协同处置部门:派出所、信访办);

  7.其他突发事件和可能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协同处置部门:安办、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2.科学合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建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4.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各村、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单位为主,灾害管理部门、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应急组体系。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雾、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电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帮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乡政府决定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成立乐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的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供电所、电信、武装部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就近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人员安置组。由事发地村、单位及民政办主要任务是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等;安定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镇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适时通报镇宣传报道组、广电站等部门。

  2.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委办、市府办和110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镇宣传报道组、广电站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信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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