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南安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第二次配租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3-11-13 10:49 阅读人数:1

  根据《南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政文〔2008〕142号)、《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1〕12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1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心城区保障房第二次配租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经系统审核完毕,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轮候号从677号至1562号共65户。此次共有符合条件的38户家庭参加本次选房(详见附表1),另有27户(详见附表2)未按时参加2023年公租房年度资格复核,已取消选房资格。配租顺序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依次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顺序按系统申请轮候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其中已参加过选房的保障对象轮候至末尾选房。

  根据规定,凡属于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烈属家庭;市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含)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驻泉部队官兵给予优先选房(保障对象顺序名册详见附件1)。

  二、配租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9点

  三、配租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南安市柳南西路41号人防大楼);联系电话:86393063。

  四、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每户一人到场参加配租,随行人员请在选房现场外围等候,不得干扰选房现场秩序。

  建议参加选房的人员提前20分钟(8:40前)到场并签到,迟到(9点以后到场)的人员选房顺序号将排到本轮选房队列的最后面,误场者(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本次选房为每户安排选房的时间为5分钟,超出时间未选房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申请人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参加的,抽签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非申请人参加,属委托关系的,抽签时需持双方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委托事项)。

  (三)选房说明:

  1.申请人为单人或者是夫妻两人的只能选择一室一厅的户型。

  2.申请人如果放弃本次选房的,将保留轮候资格,但下次选房需安排在末尾选房。申请人如果属于第2次放弃选房、配租的,将取消申请人的当前轮候号,并依据规定2年内无法再次参加选房。

  附件:

  1.2023年保障房第二次配租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 2023年未按时参加年度资格复核已取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

  3.委托书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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