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关于调整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今年来,财政运行面临经济基本面“三重承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码、房地产市场需求走低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下,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落实“两稳一保一防”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因收支结构变化,需要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根据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01600万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6500万元,增长8%,本级可安排财力709300万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
1-10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50629万元,完成预算的77.2%,下降9.9%,还原增值税留抵退税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6539万元,下降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增长7.7%,还原增值税留抵退税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8044万元,增长12.6%。面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码,留抵退税数额较大,继续缓缴税费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下降较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年初目标任务艰巨,自然口径力争完成百亿。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因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2022年省政府核定我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9977万元,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调整增加财力19977万元,相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729277万元。由于支出结构变化,相应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支出项目调整如下:
(一)调减4781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教育系统综治平安及文明学校22897万元;
2.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4700万元;
3.2022年网格员(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213万元。
(二)调增18313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个人部分126217万元
(1)全国性调资及正常晋档增人增资18941万元;
(2)公务员(含事业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改革增加支出82584万元;
(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7231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财政补助资金2200万元;
(5)新增退休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和修缮费、职业年金、病故人员抚恤金及新增遗属补助等2859万元;
(6)村级网格员补贴1926万元;
(7)其他人员支出476万元。
2.补齐民生短板支出30116万元
(1)补齐教育事业短板支出14439万元,主要包括幼儿园保育保教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迁扩建、标准化招生考试经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补助及教育系统捐赠用于奖学奖教、设施建设等;
(2)增加科技投入170万元,主要是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奖励资金;
(3)补齐卫生与健康事业短板2487万元,主要用于发热门诊提升改造经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妇幼保健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套经费、滨海医院持续运营和一次性开办补助配套经费、全市医疗系统“两电”改革工作一次性补助、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经费等;
(4)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出3017万元,主要用于纪念郑成功收复台湾360周年大会及系列活动经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两节”氛围布置费用、市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专项经费、汉侯博物馆运营补助、举办南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丰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等;
(5)补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安居和社保补助本级配套资金、2022年养老贴心工程项目本级配套经费、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费用、公共场所配置AED经费、73146部队纳米黑板和移动LED橱窗购置费用、南安市区划地名专项工作经费、参评省级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活动经费等;
(6)改善城乡社区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承灾体灾害普查经费、美亭综合体安置房物业管理费,城南片区周边及城东片区单元控规编制经费、水质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丰州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000地形测量费用等;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经费、2022年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费、闽西南滨海先导区战略发展规划与城市设计项目资金、市域新增“两违”卫星遥感监测项目资金、数字南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市联执办办公大楼改造修缮、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闽南科技学院片区Z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局部城市设计编制费用、五里桥畔休闲慢道景观工程PPP项目的海域使用金等;
(8)其他民生支出3869万元,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第十五届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活动经费、东田镇凤巢村鳗鱼养殖场清退补助资金、森林山庄饮用水源地环保整治补助费用、农田网格化工作经费、“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高空鹰眼视频监控服务资金等。
3.其他方面支出24063万元
(1) 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补助及经济建设工作考评经费奖励金5855万元;
(2)办案费4461万元;
(3)一般债券付息支出2100万元;
(4)春节临时价格及春节期间平价销售商店价差补贴588万元;
(5)慰问费及医疗补充保险经费528万元;
(6) “示范无疫小区(社区、村)”补助资金501万元;
(7)人大会、政协会、团代会、工商联换届等会议费458万元;
(8)法院业务经费补助426万元;
(9)泉州海关驻南安办事处2022年度补助经费400万元;
(10) 2021-2022年度新闻宣传经费387万元;
(11)2021年度秋季大学毕业生新兵“带岗带薪”参军入伍补贴及新兵起运前集中隔离费用325万元;
(12)闽宁扶贫协作社会帮扶资金270万元;
(13)质量计量检测工作经费248万元;
(14)市道安办整治道路隐患资金247万元;
(15)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221万元;
(16)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项目建设资金220万元;
(17)港澳招商业务经费200万元;
(18)城市品牌建设项目活动经费135万元;
(19)政务云平台租用资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费130万元;
(20)新审判法庭建设及搬迁启用等经费100万元;
(21)纪委办案专用设备经费100万元;
(22)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经费100万元;
(23)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
(24)人民银行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25)其他零星支出6263万元。
4.从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2737万元
(三)资金拼盘方案
支出预算调整后,本年度财政支出缺口135323万元,为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拟按以下资金拼盘方案:
1.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2737万元;
2.动用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20625万元;
3.从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安排支出72778万元;
4.从历年结余财力安排支出25000万元;
5.拟压减部门单位当年度支出8874万元;
6.从历年收回部门结余资金调入4560万元;
7.动用当年收回调入资金749 万元。
此次预算收支调整后,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因年度尚未结束,预算收入在实际执行中收入总量及收入结构变化可能出现增减,相应引起财力变化,部分未能预见的支出由市财政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备案后先给予安排,待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年度决算时一并汇报,同时结余财力将按规定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8000万元。2022年省政府核定我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35288万元,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135288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753288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利用限额空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闽财债管〔2022〕34号),福建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48000万元。本次再增加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000万元,调整后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全年额度省财政厅暂未下达)为229992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6250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337421万元。本批次新增专项债务资金收入48000万元,相应调整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000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801288万元。
1-10月政府性基金收入244617万元,完成预算的39.6%,同比减收68222万元,下降21.8%。今年来,土地出让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及房地产市场整体回落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拿地意愿不足,土地出让未能按计划如期推进。因此需对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进行调整,根据目前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结合实际,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521288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83288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相关收入调减280000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521288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183288万元、调出资金1200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10月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入库6000万元,相应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000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00万元,收支平衡,不作预算调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按实际收支结算,不作预算调整。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各项财政预算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后各项财政收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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