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上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及我市实际,我局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各部门应认真对照模板,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南财〔2017〕113号)、《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南财〔2020〕51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涉密事项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按照《南安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财〔2021〕340号)要求,切实督促并指导各部门所属单位稳妥做好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格式参照本次修订印发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执行,并将模板中涉及“部门”的内容修改为“单位”。
附件:1.XX年度XX部门预算(模板)
2.XX年度XX部门决算(模板)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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