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切实发挥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结合我局(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真实、完整,并保持长期公开。
2.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3.促进改革。以公开促改革,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务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1.公开主体:南安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责任科室:办公室)。
2.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以统一的模板和格式在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预决算表、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主要工作任务等。
(2)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主要对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4)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南安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责任科室:办公室)。
2.公开时间:文件制定后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本局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 件等。
(三)其他公开事项
1.以后年度中,具体公开表格和内容依照当年度最新的规定及要求作相应的调整。
2.部门所属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预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贸促会(责任科室:办公室)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牵头科室,要落实专人分工负责,并做好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公开工作。
局机关应依法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及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并通过单位内部自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专项检查等,及时查漏补缺,为预决算公开提供强力支撑;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及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局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局机关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细节把控。
各单位要加强细节把控,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到公开时效符合制度规定;要着力提高部门预决算数据质量,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公开数据真实准确;要完善预决算文本制作,做到表格和情况说明完整规范,杜绝缺表漏项现象发生;要细化公开内容,尤其是“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分析、实物量指标和绩效工作开展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做到符合公开规定要求。
(四)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公开前,提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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