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2023年度南安市本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82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44万元,下降28.94%。主要是: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数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25.2%。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20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9万元,下降57.11%。主要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规定。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数15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3万元,下降22.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4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58万元,下降36.24%。主要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数107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14.67%。主要是: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运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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