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本级2023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71.06万元,比上年减少9.94万元,下降0.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7.3万元,比上年减少44.5万元,下降25.9%;公务接待费471.22万元,比上年减少46.13万元,下降8.9%;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260.54万元,比上年增加89.69万元,增长7.7%;公务用车购置经费712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继续贯彻落实精打细算过“紧日子”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预算额度;②公安局、司法局、市监局等执法部门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附件:2023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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