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安市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07-15 16:51 阅读人数: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本级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23万元,比2017年增加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17.6%,全市当年度共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34个,比2017年度增加7个,因公出国(境)人次68人次,比2017年度少103人次。主要是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及商贸合作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2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净增加12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5辆,比2017年增加5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90辆,比2017年减少39辆,主要是购置抑尘车及乡镇卫生院购置救护车等;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37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8万元,下降3.4%,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42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5万元,下降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292个,比2017年减少2052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1028人,比2017年减少6580人,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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