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安市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07-06 16:53 阅读人数: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本级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61万元,比2016年减少6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13.3%,全市当年度共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27个,比2016年度减少22个,因公出国(境)人次171人次,比2016年度多96人次。主要是增加台办开展郑成功金身巡游台湾费用等;公务接待费454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6万元,下降1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344个,比2016年减少2923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7608人,比2016年减少767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3万元,下降100%。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29辆,比2016年减少324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42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37万元,下降27.4%。“三公”经费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公车私用;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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