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镇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拨2023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7号)精神,现预拨2023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32万元给你。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中央农田建设直达资金的省级配套,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系统直达模块中及时录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抓紧做好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持续抓好预算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和直达机制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在区域绩效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南安市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安市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项目名称 |
单位 |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
|
建设任务 |
本次预拨补助 |
||
南安市码头镇东大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田连片整治) 2022年建设项目 |
码头镇 |
1000 |
100 |
南安市码头镇南冬等6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2000 |
100 |
|
南安市码头镇枫树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000 |
32 |
|
合计 |
|
4000 |
232 |
附件2
南安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农田建设补助专项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 区域 |
码头镇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23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2万元 |
|||||
总体目标 |
新建和改造提升0.4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产 |
数量 指标 |
新增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新增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0.4 |
|
质量 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数量比例 |
% |
≥95% |
||
时 效 指 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
年 |
2年 |
||
当年项目设计 批复率 |
当年6月底前完成批复的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
当年项目设计 批复率 |
立项当年年底前开工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
项目二年内 完工率 |
立项第二年年底前完工项目数量比例 |
% |
≥90% |
|||
成本 指标 |
成本 指标 |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补助标准 |
各级财政性资金合计投入标准 |
元 |
≥2400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 能力 |
项目区实施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比例或单位面积年粮食或其他农产品产量增加比例 |
% |
≥10% |
|
田间道路通达率 |
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 |
% |
平原达到100%, 丘陵区≥9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耕地质量等级 |
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对比提升等级 |
等 |
≥0.5个等级 |
||
灌溉水资源 利用率 |
项目区实施后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比例 |
% |
≥10% |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区农户收入增长幅度 |
项目区实施后每个直接受益农户年收入增长幅度 |
元 |
≥150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农业种植结构 |
项目区农田作物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即100% |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 对象 |
项目区受益群众满意率 |
抽样调查项目区受益群众的满意率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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