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精神,现将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13.2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林业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