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有关特种设备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公布4起电梯维保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典型案例,希望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和运行质量,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一、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5月27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南安市康美镇某鞋服公司在用电梯进行检查。经检查,现场在用编号为TC97138的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3月27日,截至案发之时已超过15日未进行维护保养。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 4月10日安排维保人员对康美镇某鞋服公司在用的5部电梯进行半月维保,由于当天到鞋服公司较晚,未能在当日对涉案编号为TC97138电梯进行维保。维保人员为防止使用单位发现,在涉案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虚假记录维保时间为4月11日,实际未进行维保。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建省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7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福建省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法对2部在用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两部电梯维保公示卡记录信息显示的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和2024年3月31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电梯维保工作记录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对涉案电梯维护保养的时间间隔已超过15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泉州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7月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泉州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4台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设备识别码为TC17153、TC17154、TC17155、TC17156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上述4台电梯轿厢内的电梯维保公示卡载明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只有2024年3月12日开展过1次维保,直至2024年4月3日再开展维保,维护保养周期超过15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福建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9月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福建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12345来电称小区电梯紧急按键无法使用、无法进行多方通话,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八部在用电梯TC41995、TC41996、TC41997、TC41998、TC41999、TC42000、TC42001、TC42002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八部电梯报警装置失效,轿厢内的电梯维保公示卡载明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该次维保记录单,发现维保记录显示“18.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当事人维保时报警装置失效却未在维保记录单中如实记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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