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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作者: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日期:2019-07-11 08:39  字号:   阅读人次: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认定的通知》(泉医保〔2019〕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