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通知》(泉医保〔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