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工作的通知》(泉交运明电〔2025〕9号),姚进竹等5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详细信息见附件1)已不具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5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撤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工作的通知》(泉交运明电〔2025〕10号),车号闽CD28097等22部车辆已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条件,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22部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
附件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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