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96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96.58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5.45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394.11万元。
一、2024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2024年度农村客运车辆59辆,全市申报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10849(月·座),为提高农客经营者运输服务的积极性,考核农客车辆每个月实际运营天数,调整下拨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为10678(月·座)。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96.58万元)×(企业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全市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各农村客运企业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企业 |
车辆总数(辆) |
月座位数(月·座)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
48 |
8550 |
77.33 |
2 |
南安市芙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1 |
2128 |
19.25 |
合计 |
59 |
10678 |
96.58 |
二、2024年度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分配情况
2024年度我市巡游出租车企业1家,即南安市闽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巡游出租车在营车辆数32部,核定在营月数256个月,运营补贴资金5.45万元。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企业 |
在营车辆(部) |
在营月数(个月)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南安市闽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32 |
256 |
5.45 |
合计 |
32 |
256 |
5.45 |
三、2024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
2024年度农村客运车辆59辆,全市申报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10849(月·座),为提高农客经营者运输服务的积极性,考核农客车辆每个月实际运营天数,调整下拨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为10678(月·座)。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97.06万元)×(企业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全市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各农村客运企业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企业 |
车辆总数(辆) |
月座位数(月·座)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
48 |
8550 |
157.79 |
2 |
南安市芙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1 |
2128 |
39.27 |
合计 |
59 |
10678 |
197.06 |
(二)农村客运站点
2024年度我市农村客运站点补贴资金5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政策奖励10万元,站点建设40万元。
1.地方配套政策奖励
2024年度我市地方配套政策奖励10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村级物流节点、农村客货邮融合车辆等广告制作及材料建档,1.08万元用于客货邮融合车辆改造,6.42万元用于奖励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按单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总投资占全市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总投资比例分配,诗山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总投资23.6852万元,洪濑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总投资41.5554万元)。
具体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
企业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南安市柳城丽施文印部 |
2.5 |
2 |
南安市武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1.08 |
3 |
诗山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
2.33 |
4 |
洪濑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
4.09 |
合计 |
10 |
2.站点建设
2024年度我市申报站点建设补贴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共2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资金=上级下达我市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补贴资金(40万元)×(单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得分/全市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得分)。
序号 |
企业 |
得分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诗山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
2 |
20 |
2 |
洪濑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
2 |
20 |
合计 |
4 |
40 |
(三)等级客运站
2024年度我市共一个等级客运站,即南安客运中心汽车站,运营补贴资金40万元。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
2024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辆238辆,总标台数219.1。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102.78万元)×(企业新能源公交车总标台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总标台数)。
各公交企业补贴资金情况:
序号 |
企业 |
新能源公交车(辆) |
总标台数(标台)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南安市武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162 |
144.6 |
67.83 |
2 |
南安市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76 |
74.5 |
34.95 |
合计 |
238 |
219.1 |
102.78 |
(五)出租车
2024年度我市巡游出租车企业1家,为南安市闽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补贴资金4.27万元,该项资金奖励企业更新电动化运营出租车。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至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6366809。
特此公示。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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