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预防接种和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人员资格培训班
2019-03-27 10:17 阅读人数:1

  3月12-22日,我市举办了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和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人员资格培训班。全市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泉州滨海医院等预防接种门诊、产科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等专业人员共500多人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班分四期,每期培训2天。培训要求全体学员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努力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同时,要深刻吸取长春长生疫苗和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教训,针对前期全市预防接种门诊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及时收集完善各项免疫规划资料,严格遵守疫苗采购购销廉洁,确保我市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有效和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培训班采用集中授课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疫苗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操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客户端使用和操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监测、常规资料管理、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技术、《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等。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人员发放试卷进行考核,对所有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市卫健局将颁发(或复检)预防接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证书。

  【小贴士】你知道吗?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接种单位应当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第三条“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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