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磐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挖斗2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磐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挖斗2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大道108号(南安市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二、三期)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磐铄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泉州海之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7940m2,拟从事挖斗的生产制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颗粒物);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涂装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焊接烟尘、喷砂废气、涂装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涂装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项目中存在涂装废气、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的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下料、机加工设备等。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喷砂粉尘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和破损、变形原料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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