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泉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对讲机配件80万件项目)
2025-12-15 09:4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泉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对讲机配件8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泉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对讲机配件8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业大道9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泉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市中荣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拟从事生产对讲机配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喷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相关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金刚砂、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废包装袋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漆渣、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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