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联川益五金厂(个人独资)年加工机箱机柜钣金件6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联川益五金厂(个人独资)年加工机箱机柜钣金件6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后田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联川益五金厂(个人独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项目投资为5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远期:待项目所在市政污水管网与北峰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联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6.2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粉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烘干热源燃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污染物标准限值,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因此项目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对厂界四周昼间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滤芯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空液化石油气瓶由生产厂家回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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