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立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立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钢结构件及1000套涨紧油缸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立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市鸿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霞美镇金西八路2号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钢结构件、涨紧油缸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粉尘、喷漆、烘干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抛丸、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控制要求。
②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③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企业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区(位于生产车间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侧,使用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危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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