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闽山消防有限公司年喷涂室内消火栓5000件、室外消火栓1万件、消防水泵接合器1万件、消防灭火系统25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闽山消防有限公司年喷涂室内消火栓5000件、室外消火栓1万件、消防水泵接合器1万件、消防灭火系统25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檀林村(省新镇檀林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闽山消防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的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12728平方米,总投资为9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喷涂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以及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执行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固化使用采用天然气为热源,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材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委托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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