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泉州美尔固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3438m2,拟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的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吹塑工序,拟在吹塑工序车间进行隔断,将原料区与生产车间独立开,并对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或软帘,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吹塑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项目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厂界有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四周厂界的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文域名: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