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
2025-10-17 08:4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水头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新建输水管道一条,从石壁水库输水至石井第二水厂进水总管,输水管道设计长度11.6km,管道起点位置新建石井泵站1座。具体建设内容、路线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排放,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

  项目正常运行时无生产废水,职工由石井第二水厂调配,不在泵站住宿,其生活污水依托水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

  6.2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泵站设备减振、隔声处理,厂界处栽种绿化林带。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废料收集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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