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怡得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光伏塑料配件50吨、电子元件塑料配件5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怡得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光伏塑料配件50吨、电子元件塑料配件5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顺兴路14号(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怡得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福建小虎陶瓷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822.64m2,作为生产光伏塑料配件及电子元件塑料配件的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注塑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同时在无组织控制上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其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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