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七彩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水暖配件200万件、年喷涂水暖配件300万件项目)
2025-07-17 09:2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七彩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水暖配件200万件、年喷涂水暖配件3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七彩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水暖配件200万件、年喷涂水暖配件3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露江村露江工业路2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七彩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用南安启隆实业有限公司空置2#厂房3-4层,总建筑面积2628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拟生产加工塑料水暖配件、喷涂水暖配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限值。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喷漆(含烘干)废气。

  项目塑料边角料回收破碎的粉尘及喷漆过程的漆雾,统一以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含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原则上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但由于注塑废气、喷涂废气合并通过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TA001)净化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而涉涂装工序其他行业VOCs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严于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因此,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车间设备运行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于车间内暂存区,全部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浮渣、漆渣、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劳保用品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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