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恒基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石板材、2000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恒基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石板材、2000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石井镇院下)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恒基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在原址进行产品改建,改建后占地面积为3388.35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水帘除尘废水,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远期:待管网铺设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市全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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