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佳发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5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佳发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5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尾下美336号、341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佳发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扩建新增占地面积834.51m2,新增项目用地为联丰村下美自然村集体土地。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营期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南安市石井镇跃虎石材加工场回收利用;废水沉淀污泥,由南安明佳石粉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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