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哥尔德卫浴有限公司年增产水龙头29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90吨、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00吨项目)
2025-05-09 15:41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哥尔德卫浴有限公司年增产水龙头29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90吨、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哥尔德卫浴有限公司年增产水龙头29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90吨、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路32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哥尔德卫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租赁福建审知泵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用于生产,拟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620m2,扩大原有生产产品产量,在原先的生产基础上增加了塑料水暖卫浴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废气、熔融注塑废气,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熔融注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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