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滚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支重轮、引导轮、轴、支架等)5万套、链条1500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滚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支重轮、引导轮、轴、支架等)5万套、链条1500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滚石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亚金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6951m2,拟从事生产加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漆废液、废漆渣、破损、变形空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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