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建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器材10.5万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建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器材10.5万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洪二路3号二厂房(洪濑镇西林村)
三、建设单位:建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南安市汇吉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机加工、喷粉、喷漆和固化工序,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机直接加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喷粉粉尘收集至静电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工序产生漆雾(以颗粒物表征)和非甲烷总烃,固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废气收集至“水帘(配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采用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除船舶制造的船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钻孔机、车床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3类和2类标准,北侧洪濑西林圭石寺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机加工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滤芯均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粉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水性漆空桶加盖密闭,更换水帘废水、水性漆漆渣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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