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盛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60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盛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60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山前8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盛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用福建省南安市丰庆石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采购木材破碎机、研磨机以及挤压造粒机等设备,以废旧木材、木材边角料和木屑等为原料,进行生物质颗粒的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不设置生活、办公区,职工生活及办公依托出租方现有设施,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系统。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原料破碎、粉碎、造粒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烘干机采用天然气直燃进行供热,燃气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主要噪声来源于挤压造粒机、木材破碎机、无尘研磨机等生产设施,投入运营后,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及设备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职工生活及办公依托出租方现有设施,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出租方收集、处置系统;机台维护保养主要对运营过程中设备消耗掉的润滑油进行增补,基本不需要对润滑油进行更换,不产生废润滑油。
运营期厂区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为木屑,直接进入生产设施,用于造粒,不在厂区内贮存。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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