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深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600万米项目)
2025-03-21 09:3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深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600万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深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600万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茂盛路712号(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区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深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系租用南安市南洋纸塑彩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4600m2,主要从事消防水带的生产制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出成型、衬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锅炉废气。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造粒、挤出废气、衬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运行后厂界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纱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产;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空桶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并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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