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溢翔保护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保护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溢翔保护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保护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源祥路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溢翔保护膜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5456m2,从事塑料保护膜(厚度约0.03mm)的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项目吹膜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印刷废气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但由于两股废气合并一同处理后再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四周厂界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塑料保护膜生产切割等过程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印刷机采用抹布进行擦拭,含油墨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墨空桶、废粘合剂空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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