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光电反射薄膜6万吨智能化扩建项目)
2025-03-04 14:4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光电反射薄膜6万吨智能化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光电反射薄膜6万吨智能化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芯谷南安石井分园区杨子大道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石井厂区已建厂房内新增1条BOPP光电反射薄膜生产线,同时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增设1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将BOPP光电反射薄膜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回收造粒后外售。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过渡期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挤出、横拉和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导热油空桶、废蜂窝陶瓷及贵金属催化剂(钯、铂)、废活性炭和喷淋塔废液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通过塑料造粒回收线回收利用,横拉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树脂、挤出工序的废滤网委托相关的单位统一清运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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