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天力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下水器1500万套、塑料制品(洗菜篮、肥皂盒等厨房、卫浴用品)150万件迁建项目)
2025-02-19 09:01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天力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下水器1500万套、塑料制品(洗菜篮、肥皂盒等厨房、卫浴用品)150万件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天力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下水器1500万套、塑料制品(洗菜篮、肥皂盒等厨房、卫浴用品)150万件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顺达路68号(光伏基地)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天力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将原厂址整体搬迁至南安市霞美镇顺达路68号(租赁福建天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搬迁后原址不再生产,迁建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维持不变。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学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法)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出厂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拌料机、注塑成型设备、破碎机、剪板机、折弯机、滚槽机、冲床拉伸设备、清洗设备、抛光设备、机加工设备、装配流水线、空压机等。

  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运营后对厂界四周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项目运营后对保护目标的贡献值,叠加保护目标现状背景值后,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因此,项目正常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成;金属屑由专门的

  单位回收后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废切削液、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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