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科弘厨卫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4000吨)
2025-02-11 14:4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科弘厨卫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40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科弘厨卫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4000吨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西三路888-2号(仑苍水暖园美宇园)

  三、建设单位:南安科弘厨卫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南安科卓厨卫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在原有不锈钢水暖卫浴配

  件生产的基础上引进先进铸造、数控等生产设备,从事铜制水暖卫浴配件、锌

  合金水暖卫浴配件生产,同时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生产工艺增加抛光工序。新增厂房占地面积500m2,并对原有厂房布局进行调整,扩建后总占地面积500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熔化、浇注、制芯、落砂、抛丸、喷砂、抛光、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浇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所使用的树脂为脲醛树脂,不涉及苯乙烯、三甲胺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的物质,没有恶臭气体的产生。

  鉴于铸造行业标准未对浇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规定,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考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表面涂装的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表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地面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废砂由有资质的废砂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后再返厂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规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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