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永秀阀门厂年产五金水暖卫浴配件6000吨、塑料水暖卫浴配件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永秀阀门厂年产五金水暖卫浴配件6000吨、塑料水暖卫浴配件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南路255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永秀阀门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5200m2,拟从事五金水暖卫浴配件,塑料水暖卫浴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熔化废气、清砂、抛丸、喷砂、制芯、抛光废气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设施进行处理,压铸废气、锻造废气均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浇注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注塑/压塑成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项目压铸废气、锻造废气、浇注废气分别经“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锻造金属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地面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废砂由有资质的废砂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后再返厂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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